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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校

【落实制度】2012年全省民主评议中小学幼儿园行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8-09 19:35:47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中小学、幼儿园行风建设,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服务水平,切实做好民主评议工作,根据省政府纠风办《关于印发〈江苏省2012年民主评议部分公共服务行业政风行风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教育系统实际,现制定全省民主评议中小学、幼儿园行风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教育改革发展的中心工作,按照全国和全省纠风工作会议总体部署要求,以树立教育良好形象、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的,上下联动,分级负责,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行风建设,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对中小学、幼儿园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努力提高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质量和服务水平,不断提升社会对教育的满意度,力争中小学、幼儿园行风走在全省前列,为高水平普及十五年基础教育创设良好的环境。 二、评议对象 全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 三、评议内容 (一)依法办事。是否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公共服务职能,部门出台的制度规定有无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等问题。 (二)规范收费。是否落实收费明码标价制度,有无截留挪用补助资金、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强制收费、价格欺诈等问题。 (三)办事公开。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及办事流程、收费标准、政策依据等是否做到及时公开、全面公开。 (四)服务质量。有无推行公共服务标准化,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是否达到自身评级标准,便民措施、服务态度、投诉处理等是否达标。 (五)清正廉洁。有无以职以权以业谋私、徇私舞弊、吃拿卡要等问题。 以上评议内容是对全省12个公共服务行业政风行风评议的基本要求、共性要求,各地及各中小学、幼儿园要根据本地的实际,细化评议内容,提出更具体、符合学校实际的要求。 四、评议方法 此次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按照统一组织、分级负责、条抓块评、上下联动、全面评议、综合评定的原则进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任务是抓好中小学、幼儿园行风建设,配合各级纠风机构做好评议工作。各级政府纠风办将以属地原则组织民主评议工作,按照统一的考核指标体系,依乡镇、县(市、区)、市、省四级自下而上的次序开展集中评议。下级部门的评议结果将作为对上级主管部门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最终要对省、市、县三级12个部门政风行风情况群众满意度进行排名,并报省政府、省纪委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五、评议步骤 根据省政府纠风办统一要求,民主评议中小学、幼儿园行风工作今年6月份启动,12月份结束,按照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集中评议、综合评定、结果反馈五个阶段进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幼儿园要突出重点环节,严格时间节点,掌握关键步骤,扎实有效地做好迎评各项工作。 (一)动员部署(6月1日-7月15日) 为加强对民主评议中小学、幼儿园行风工作的组织领导,省教育厅决定成立民主评议中小学、幼儿园行风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指导全省民主评议中小学、幼儿园行风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行评办),负责对全省评议中小学、幼儿园行风活动的组织、指导、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沈 健 省委教育工委书记、省教育厅厅长 副组长 胡金波 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省教育厅副厅长      蒋吉生 省教育纪工委书记、省教育厅纪检组组长 成 员 马幸年 省教育厅办公室主任 冯大生 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处长 王 煌 省教育厅人事处处长 王鲁沛 省教育厅财务处处长 马 斌 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处长 樊增荣 省教育厅师资处处长 张鲤鲤 省教育厅社会教育处处长 赵桂丽 省教育厅督导室副主任(主持工作) 张亚平 省教育纪工委副书记、省教育厅监察室主 任 马斌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行评办)主任,姜敖荣同志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行评办)副主任。 各地及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建立健全行风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层层召开动员大会,制订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做好民主评议工作。要通过广泛宣传发动,将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的重要意义、评议内容和加强行风建设等工作要求,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站等途径向社会公布。通过悬挂标语、拉横幅、印发宣传品等多种形式,营造浓厚的迎评氛围。要全面发动,全员参与,组织教育行政干部和全体教职员工学习行风建设的有关文件和评议要求,统一思想,提高对中小学、幼儿园行风建设重要意义的认识,形成人人自觉参与行风评议,个个为教育形象争光的良好氛围。 7月底以前,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将动员部署情况报省教育厅行评办。 (二)自查自纠(7月15日-9月15日) 各地和各中小学、幼儿园要采取多种方式,对照五个方面的评议内容,认真查找学校行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全面开展自查自纠。要通过走访学生和家长、召开座谈会、设立意见箱、发放调查问卷、公布投诉举报电话(信箱)等形式,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主动征求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政府纠风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建议。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幼儿园要通过新闻媒体等,就提升服务质量、整改突出问题向社会公开承诺。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和群众反映的意见建议,要认真归纳梳理,深入分析产生的原因,及时研究制定具体可行的整改措施,并迅速整改,及时反馈。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进行重点整改,让群众看到实实在在的整改实效。要认真开展争创群众满意基层学校、创建“文明单位”、争创师德标兵等活动,努力提高中小学、幼儿园行风建设水平。省教育厅将对各地行风建设和自查自纠及整改情况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切实推动民主评议各项工作的落实。 9月15日前,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将自查自纠情况书面报省教育厅行评办,并要通过一定形式向社会展示自查自纠工作成果。 (三)集中评议(9月15日-11月30日) 集中评议主要以各级政府纠风办组织评议为主,按照属地原则和自下而上次序,逐级开展评议。乡镇、县(市、区)组织现场评议,市级开展问卷调查,省级开展第三方社会调查,得出省、市、县三级最终评价结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要高度重视集中评议阶段的工作,统一思想,端正态度,根据当地纠风办的统一安排和评议要求,主动联系,全面配合,认真做好当地纠风机构、评议代表和社会各界的满意度测评。要向评议代表全面报告加强行风建设和自查自纠、整改问题的情况,认真接受评议,虚心听取意见。要坚持边查边改、边评边改,始终把查找和整改问题摆在迎接评议工作的全过程。对于集中评议中反映的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要及时整改;暂时不能解决的,要制订整改方案限期解决并向评议代表及时反馈。对反映出来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要着力从制度层面查找根源,及时消除滋生不正之风的土壤和条件,从而取信于民。 (四)深入总结(12月) 各地要以此次民主评议行风工作为契机,认真总结加强中小学、幼儿园行风建设的措施、成效,查找不足,建立健全中小学、幼儿园行风建设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巩固评议工作的成果,并及时将评议活动开展情况、综合评定结果、整改情况书面报省教育厅行评办。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民主评议中小学、幼儿园行风活动,是今年教育系统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幼儿园要高度重视,把评议工作摆上重要议事工程,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组织精干高效的工作班子,精心组织,狠抓落实。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要求,严格落实迎评责任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各级领导干部和各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要在民主评议行风上做出表率,带领广大教职员工积极投入民主评议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序时进度、阶段工作任务对各地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指导中小学、幼儿园按照要求做好各阶段规定的工作任务。 (二)加强宣传沟通。 要把宣传贯穿于民主评议活动的始终。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站等途径,向社会广泛宣传教育改革发展的成果,宣传行风建设的措施,宣传评议工作的进展情况,努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主动向地方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汇报工作,邀请上级领导检查指导工作。通过广泛宣传和深入沟通,让社会各界和评议代表充分了解教育工作,进一步理解、关心和支持教育事业的改革发展。 (三)深化结果运用。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民主评议工作与有关专项治理相结合,与教育业务工作相结合,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防体系建设考核范围。要深化民主评议结果运用,省政府纠风办将根据评议结果和创建活动情况,公布一批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服务窗口示范点。省教育厅将把评议结果作为教育系统评先评优的重要指标和条件。对排名靠后、群众满意度低的教育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要约谈其主要领导,帮助分析原因、研究对策、督促整改。对评议过程中发现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要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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